内蒙古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纪略浏览次数:606 发布日期:2018-10-19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图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华能煤电公司露天矿掠影。 初秋的呼伦贝尔,天空蔚蓝,白云朵朵,辽阔的草原上金黄色与碧绿色相互交织,草原上三五成群的牛羊犹如洒落在碧绿色毛毯上的颗颗珍珠,构成一幅五彩斑斓的绚丽画卷。 守护好祖国北疆这片绿色,是内蒙古长期以来的重要使命和责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东部片区现场会召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盟市政府领导,重点矿山主要负责人共60多人通过观摩学习绿色矿山典型、现场相互交流、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为共推绿色矿山建设出谋划策。 作为矿业大区和国家重要的能源原材料基地,截至2017年底,内蒙古全区共有矿山企业3883个,其中大中型矿山占14.5%,实现工业总产值2264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16%。 为了切实推进全区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了全面建设绿色矿山决策部署,已取得初步成效。 完善制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2017年,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将整体目标定为:2018年底前,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建设3个自治区级绿色矿山示范区、完成3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自然保护区内的矿山企业到2020年全部退出;到2025年,全部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市场。 同年,全国首个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修订,强化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法规刚性约束,将未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列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诚信档案黑名单,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源共享,确保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十三五”期间,自治区将继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力度,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新增恢复治理面积400平方公里,划定50个集中开采区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区和44个无责任主体矿山重点治理区,分别制定了自治区8个不同类型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明确其建设规划、规范和目标。 协同配合,不留生态环境赤字 在坚持规划引领方面,自治区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分盟市编制了绿色矿山建设规划技术规程,制定了绿色地质勘查技术要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和绿色矿山建设评估办法。包头市率先完成《包头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这也是全国首个地市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做到边开发、边治理、边绿化。内蒙古坚持一次性规划到位,逐步推进、分布实施的绿色矿山发展战略。 在部门联动协同配合方面,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老账加快还、新账不再欠、不留生态环境赤字”的治理目标,提出了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管、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等8项措施。 目前,全区已有12家矿山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绿色矿山,特别是乌努格吐山铜钼矿、伊敏露天矿等为矿山企业树立了绿色发展标杆,引领了矿山企业绿色发展方向。 持续发力,走与绿水青山相伴之路 确保如期实现全区绿色矿山建设目标,仍需各级政府、相关企业进一步提高认识,协调配合,深化落实,全力推动。对此,内蒙古提出5项举措,努力走出一条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绿水青山相伴随的新路子。 一是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绿色矿山相关工作方案、规划落地落实;二是抓好绿色矿山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吸取教训;三是全面深化绿色矿山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引领、政策扶持,创新机制、强化监管,落实责任、激发活力”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机制;四是及早规范程序,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评估办法》等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若干家具有相对独立性、专业权威性的中介机构承担第三方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全区绿色矿山第三方核查评估工作;五是各盟市要按照现有政策措施,主动服务企业,加快推动企业积极创建绿色矿山,确保2018年拟建81家绿色矿山全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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