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分类分级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浏览次数:558  发布日期:2018-04-03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分别提出了有色行业、煤炭、冶金、化工、黄金、非金属、普通建筑用沙、地热及矿泉水八类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矿区环境、矿山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及节能减排、矿山创新建设、矿山管理及企业形象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与此同时,内蒙古积极打造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北部、鄂尔多斯市准格尔—东胜3个绿色矿山示范区建设方案近日已通过专家评审。

 据悉,去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对全区绿色矿山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方案提出,2018年底,全区完成35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创建;到2020年,建成300个绿色矿山,全区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力争到2025年,全区所有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助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内蒙古提出,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制定年度退出计划,确保到2020年保护区内的矿业权全部依法有序退出。强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全区今年完成矿山恢复治理面积80平方公里以上。深入推进绿色矿业建设,建立健全自治区绿色勘查标准和规范。部署实施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健全绿色勘查技术体系。建立健全国家级、自治区级、盟市级三级绿色矿山管理体制与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分地域、分规模、分矿种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管理办法。构建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形成与之配套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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