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标准

浏览次数:489  发布日期:2006-09-25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全国政协委员就西部开发中资源环境补偿问题提出建议9月5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政协“推进西部大开发”专题协商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陈雅棠表示,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应该建立资源开采的环境补偿制度,提高资源税和环境保护费标准。陈雅棠说,目前征收的资源税不能反映企业占有资源的情况,也容易造成资源浪费。为此他建议,对煤炭资源税额,由现行的每吨2-3元提高到5元;尽快按企业占有的资源储量征收资源税,而不是以开采量计算,以减少资源的浪费。其次,要提高目前煤炭开采的环境保护费,将目前开采吨煤的环境保护费由0.2元提高到2元,将增加所得专项用于西部区域的大环境配套建设与保护。 第三是要提高西部矿业大省资源补偿费的地方分成比例,由现行的中央、省各半,改为中央占40%、地方占60%。他还建议,建立有效的资源补偿市场机制,公开拍卖采矿权,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再加上增加的资源补偿费,一并用于解决因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破坏和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急需改善等社会问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段应碧在会上表示,他在调研中发现,西部地区有一个乡,每天开掘、输送出去的资源价值30多万元,而当地百姓年均收入只有1000多元。现行的资源税标准和分配比例应当调整,让西部百姓更多享受到资源开发的好处。(徐长安)(2006.9.7,中国环境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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