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征新资源税 将水资源等纳入征税范围

浏览次数:578  发布日期:2005-07-15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郑旭荣中国主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依照华博士日前建议,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开征新的资源税。他认为最应首先考虑的是将水资源等生态资源逐渐纳入征税范围,按影响环境程度设置税率,逐步用经济手段约束环境治理行为,遏制环境日益恶劣的态势。依绍华认为,现行资源税制度覆盖的征税范围较小,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的性质,征税范围远远小于世界其它国家。他说,开征资源税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级差收入,并没有完全反映保护资源的意图。目前,我国对煤、石油、天然气和盐等征收的资源税属于级差资源税,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资源税。由于没有对森林资源、水资源、草场资源和滩涂资源等的开发利用征收资源税,导致这类资源破坏严重,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无法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他还表示,应通过资源课税参与资源价格形成,普遍提高税远见,建立和实行税收差异或优惠政策;重新确定计税依据,实现税费合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资源税分配权益,调动中央与地方共同保护、管理资源的积极性。(5-6285-K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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