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浏览次数:556  发布日期:2007-01-1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大型灾害4小时内速报由天津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近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实施。今后,如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都将执行此预案,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按照预案,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序和规模大小将分为4级,无论哪级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其中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同时可直接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限规定为12小时内。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王  月)(2007.1.6,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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