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鼓励举报破坏地质环境者

浏览次数:505  发布日期:2007-01-24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建立这项制度的《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日前从安徽省有关部门统计的数据获悉,这个省因采矿损毁的土地面积累计达到407平方公里,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千分之三。为遏制这股势头,《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已于近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拟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介绍,全省因开采损毁的土地包括:塌陷土地255平方公里,露天采矿损毁土地105平方公里,尾矿及固体废弃物堆放占用土地47平方公里。全省堆放的采矿废渣和尾矿已近10亿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让人担心的是,这个省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仍在加剧。为改变这一局面,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起草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草案规定,今后全省将对采矿实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在日前召开的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省国采矿土资源厅负责人已将《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钟  靖)(2007.1.10,中国国土资源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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