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面沉降,已变被动监测为主动防治

浏览次数:564  发布日期:2007-02-1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苏锡常城市地面沉降速度已控制到每年10毫米以内记者于德福报道,1月29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副局长王宝才在南京举行的《江苏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项目成果评审验收会上说,在国家层面上,我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已经从区域性地面沉降现状调查,转向能动地监测和控制地面沉降,并逐步建立起科学管理的决策机制。据他介绍,早在上世纪80年代,江苏地质调查部门已先后开展了“长江三角洲(长江以南)地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预警预报工程”等一系列综合性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2003年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合作开展“江苏省生态环境地质调查与监测”工作的合作项目协议书,到2005年共投入7500万元,按合作协议的要求完成了苏锡常地区地面沉降监测网建设与监测、苏锡常地区浅层地下水污染调查与开发利用示范、以及江苏省国土生态地球化学调查等三项工作任务。根据这一系列地质调查成果,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2000年立法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地下水年开采量从2000年的2.88亿立方米压缩到2005年的不足0.3亿立方米,地下水位持续下降的势头得到遏制并得以普遍回升。苏锡常三个中心城市的地面沉降得到了显著的控制,最大年沉降速率降至25毫米以下,在苏锡常大部分地区年沉降速率控制在10毫米以内,从2003年开始该地区未有新的地裂缝地质灾害发生。这一项目的成功实施,为我国地面沉降的防治及管理探索出了一条可行的方法技术路线。正是在总结这一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全面推动我国地面沉降防治工作的开展,在地面沉降监测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和积累地面沉降风险管理的经验,在合作项目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国土资源大调查自2006年开始,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江苏和浙江主要地面沉降地区),进一步部署了地面沉降风险管理项目工作。                               (2007.2.1,地质勘查导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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