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面沉降重点区域实行联防联控浏览次数:556 发布日期:2012-12-25 分类:地面沉降 今后,长三角、华北平原、汾渭盆地三个全国重点地区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将实现联防联控。12月24日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重点地区地面沉降联防联控工作会议上,这三个地区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调局局长汪民在会上要求,要以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为依据,全面加强地面沉降监督监管。 汪民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取得重要成效:地面沉降调查评价工作持续开展;防治规划和条例的出台为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制基础;地下水限采和人工回灌相结合的防控措施逐渐成为共识。 汪民强调,当前地面沉降防治任务仍然艰巨,地区联动、部门联动还未到位。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为契机,认真研究本地区地面沉降问题并制定防治规划汇报给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调查,摸清全国地面沉降发育现状;要优化监测网络,全方位监控地下水和地面沉降;要继续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地面沉降防治水平;强调地区合作、部门合作,分清职责,联防联控。国土资源部门监测成果,要作为监督监管的依据,并形成相应管理机制和手段。 会上,上海、江苏和浙江国土资源厅(局),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国土资源厅(局)和天津市水务局,山西和陕西国土资源厅分别签订了地面沉降防治区域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将建立区域地面沉降防治省际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商定防治合作中的重大事项;协商确定相邻地区的地面沉降年度控沉指标,整体部署、同步推进相邻地区的地面沉降调查、监测,地下水压采、回灌等工作;共建本区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立信息通报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及区域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并汇总本地区地面沉降防治信息后报国土资源部发布;定期开展交流研讨,合作开展专题研究和科技攻关,联合开展相邻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效果检查和评估,共促控沉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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