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农村建设要远离地质灾害

浏览次数:472  发布日期:2007-03-0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政府了解到,自2007年起,凡在村庄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按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许可证,凡是没有编制规划或规划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陕西省政府要求,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和扶贫移民搬迁用地,要严禁在山洪、滑坡、泥石流、河流溢洪区和地下采空区等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域内选址。对于沿河、沿路、沿山等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原有村庄,要加强监测预警,提出防治方案,不许批准新的改建、扩建和续建项目,并要有计划地逐步予以迁移。据悉,陕西省还将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引导,向农民提供优秀合理的设计图样,逐步推行民宅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增强农村村庄建设的抗震防灾能力,从而确保农民建房的质量。(张 军)(2007.2.27,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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