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质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到位

浏览次数:515  发布日期:2007-06-07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记者贺正报道,湖南省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地质环境保护项目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实施管理,要求项目资金必须全额到位,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项目资金者将予以处理。目前,该省实施的120个地质环境保护项目进展顺利。湖南省要求严格地质环境保护项目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管理、项目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管理、项目资金开支管理,优先安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对环境影响较严重的工程。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组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工程勘查,在充分尊重市县国土资源的基础上,编制项目设计书和预算书,由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审查。(2007.5.29,地质勘查导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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