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五十年采煤沉陷土地九百五十万亩浏览次数:514 发布日期:2007-08-0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一线灾情将加大力度整治采矿引发的地质灾害记者赵凡报道,近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了解到,我国50多年因采矿沉陷的土地有950万亩,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严重。近年来,我国煤炭一直是粗放开发、简易加工低效利用,造成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据统计,我国采煤平均吨煤排放地下水量为2吨~2.5吨,每采万吨煤沉陷面积4亩-5亩;每采吨煤排放瓦斯4立方米~5立方米,每采万吨煤矿用坑木消耗木材100立方米。我国煤炭工业53年中,累计排放煤矸石40亿~50亿吨,排放矿井水680亿~790亿吨,采煤沉陷土地面积950万亩,形成研石山2800余座,积存煤矸石36亿吨,矸石山占地6.5万公顷,露天矿挖损土地1125万亩,煤炭自燃56个火区,过火面积720平方公里。专家分析,未来15年中,我国煤炭开发将显现三个特点:一是煤炭开发集中度提高,由20世纪末期的8万平方公里集中到3300平方公里;二是煤炭开发的重点向生态脆弱地区转移,今后60%的煤炭产量将集中在山西、陕西、内蒙古地区;三是煤炭生产能力的增长集中在缺水地区。目前仅神木地区就有216个煤矿企业,已形成99.12平方公里的采空区,引发19个矿区塌陷,塌陷面积达27.73平方公里。不少矿区“地陷、水干、树死”,直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矿区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我国国民经济正处于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阶段,对煤炭资源的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加强煤炭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刻不容缓。有关人士称,针对此,我国将加大治理力度。一要尽快建立完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目前全国各省(区、市)陆续启动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建立工作,17个省(区、市)正式出台了保证金制度。二要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依据规划,加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力度。全国已编制完成26个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三要加大矿山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力度。四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加大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投入力度。近年来,中央财政每年从矿业权使用费和价款中安排资金支持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五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今后新发生的煤矿地灾治理资金,必须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和个人承担。各级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当地煤矿生产的监督管理,同时要严格控制在规划的采煤区范围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做到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与矿区总体规划有机结合。另外,煤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攻关,大力推广科学采煤法,尽可能减少采煤造成的地质灾害。(2007.7.27,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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