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整治水源地污染隐患浏览次数:446 发布日期:2007-08-08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违法建设项目一律取缔关停山东省济南市开始对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对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一律予以取缔或关停,环保部门将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济南市将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应取缔和关停的,一律取缔或关停;对城镇简易自来水厂和自备井,重点检查蓄水池结构是否坚固,有无渗漏,确保地下水水源地、泵房等周围30米内不存在生活或工业垃圾、渗水坑等污染源;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对设施进行必要的检修,蓄水池、管道不得渗漏;严密关注水池入孔及溢水管、泄水管等对外连通处,防止雨水流入水池;对成品油输送管道可能造成的水源地环境污染,责成业主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公开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情况、工业园区整治情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情况及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报济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市还规定,要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认真登记被注销关闭的企业,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强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安生产监管,防止或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对违法排污企业还要采取停电、限电措施。(鞠 伟 马 腾)(2007.7.30,中国环境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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