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关停自备井遏制地下水水位下降

浏览次数:610  发布日期:2007-09-19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
日前,记者从衡水市政府了解到,为高效利用、合理配置水资源,减少地下水超采,遏制地下水水位不断下降趋势,该市决定分批关停市区内的自备井。关停工作分三批完成,今年年底前关停首批58眼;2008年关停55眼;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关停第三批77眼。据了解,目前衡水市区有自备井198眼,年开采地下水3300万立方米,是正常可采量的2.8倍,过量超采已使衡水市形成以市区为中心的深层地下水漏斗区,目前地下水平均水位埋深为76米,最大埋深达到103米,年平均水位下降2米左右,已引发咸水界面下移和地面沉降等问题。为保持市区稳定正常供水,该市采取分期改造、逐步到位的办法,关停工作分三批实施:第一批主要关停市区双水源饮用水单位自备井和不具备保留价值的自备井;第二批主要关停单水源饮用水、双水源非饮用水及小型工业自备井;第三批结合污水处理厂和地表水厂启运情况,适时关停用水量大、水成本在产品成本中的比重较大、关停涉及企业生存的自备井。同时,该市还将对拟关停自备井单位取水许可证未到期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自备井凿井时间、井用材质、取水量、取水许可有效期限等情况,确定具体补偿数额,对私凿的自备井全部无条件封停。凡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关停任务的,不享受优惠政策,并对其下达二次限期关停通知,仍未关停的单位,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实行强制关停。为保障关停后的城市饮水安全,该市规定,对有保留价值的拟关停自备井,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后,作为城市应急供水水源,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对保留的应急水源不得擅自启用,确需重新启用的,应向水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马 路)(2007.9.6,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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