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亿元狠抓矿山环境治理浏览次数:489 发布日期:2012-10-27 分类:矿山地质环境今年来,山东省启动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示范县活动,集中财力、集成政策,大力实施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日前,首批3.12亿元示范资金已拨付至22个示范县。 据了解,山东省财政将对国家和山东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确定的重点保护区给予优先支持。示范县根据矿山地理位置、区位条件和环境功能要求,对采空塌陷、损毁山体等环境问题,按照“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景则景、宜渔则渔”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力争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山东财政厅将3.12亿元示范资金切块分配到示范县,每县补助1500万元左右。同时要求市、县整合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土地整理等资金,加大投入、集中投放。对于生产和在建矿山,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义务。历史遗留矿山环境问题,以示范县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综合治理。 山东省财政厅表示,通过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示范县活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矿山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矿山环境当年修复治理面积达到或超过破坏面积。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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