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推进矿山及资源型城市生态治理

浏览次数:689  发布日期:2007-12-17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恢复。”这是11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规划》制定了“十一五”期间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一系列目标、任务、投资重点和政策措施。规划在分析环境形势时指出,“十五”期间,在经济快速发展、重化工业迅猛增长的情况下,部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减缓,部分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规划同时指出,我国环境保护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全国水力侵蚀面积161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规划提出,要做好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编制,启动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质量,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等工作。规划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抓好长江上游等流域的水利开发、黄土高原能源矿产开发、东北黑土地开发等重点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推进矿山环境治理,促进新老矿山及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恢复。要强化旅游开发活动的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旅游试点示范。规划还对海洋环境保护、完善法规体系和环境经济政策等提出了要求。(杭 杭)(2007.12.5,中国国土资源报,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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