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基本思路

浏览次数:679  发布日期:2005-05-20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 王金南一、“十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近年来,特另是“十五”期间,我国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三河三湖”、重点海域水质急剧恶化的势头有所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省、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区、生态工业园、环境友好企业等典型示范进展顺利;大规模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治理土地沙化和水土流失取得成效;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环保投入逐步增加,群众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面,2003年与2000年相比,全国雨季氧化硫排放总量增加了18.18%,其中“两控区” 减少了2.69%;烟尘、粉尘分别减少了10.04%、6.50%;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减少了7.70%、29.32%,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削减39.08%。在城市环境保护方面,城市环境保护投资逐年增长,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2003年全国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76.7%,城市污水处理厂511座,形成污水处理能力3228万吨/日;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1.1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6.12%。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城市环境质量相对稳定,部分城市有所改善。2003年,全国343个地级以上市(县)中,胃142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占41.7%,颗粒物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占54.4%;在47个重点城市中,24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饮用水源地全年水质达标率大于80%的城市为31个。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上海、西藏、陕西、青海等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率已达到90%以上。秸秆禁烧区的秸秆禁烧率总体进展情况良好,全国一半以上地区已达到90%以上。二、“十一五”时期我国面临的环境压力未来一段时期,我国不仅要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遗留的历史欠账、避免爆发大的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维持基本的生态环境稳定,而且还要面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压力。1、污染物排放量可能有大幅度的增加。我国正处于重化工业阶段的加速期,高耗能的产业还将占一不定期的比重,我国冶金、电力、有色、化工、水泥等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高40%以上,万元GDP水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倍。2、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难度大。我国平均生年净增减城市人口1500万人。以2010年,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产生量将比2000年分别增长约1.3倍和2倍,城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将比2000年上升1倍。按目前发展趋势,到“十一五”末,荒漠化、石漠化及水土流失面积将增加,西部生态环境尤其面临严峻挑战。3、过去未引起重视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一是生物技术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二是大量的新化学物质可能成为自然系统中的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三是大量的产品类废弃物和废水、废气处理产生的污泥等非传统废弃物急剧增加。四是流动源污染带来的城市臭氧和光化学污染问题严重,城市能耗增加加剧了城市热岛效应。六是受污染的土壤的程度和面积有加重和扩大的趋势。4、国际环保压力持续加大。一些发达国家试图通过国际制度安排来约束发展中国家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已签署和批准了30多项国家环境公约,履约任务十分繁重。5、我国缺乏强有力的统一环保监管机制,环保综合协调能力不强。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缺乏有力的强制措施,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主偏低。公众参与机制尚未健全,渠道不畅,能力不强。三、关于“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的基本国情是人口多、资源少、污染重、经济增长快、发展方式粗放。必须在发民中采取更加严格的环境与资源与保护措施。建议国家“十一五”期间的环境保护目标为:到2010年,基本控制新的环境污染,初步遏制生态破坏的趋势,重点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基本稳定,环境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与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80%以上的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70%的重点城市鉴定空气质量达到环境标准;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好于5类水质的达75%;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5%;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近岸海域海水好于2类水体的大于55%;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以生态修复面积50万平方公里。力争到2020年,工业和城市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农村环境污染得到初步整治,基本保障城乡饮用水源安全;水、空气、声环境质量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标准,湿地面积保持稳定,有效地控制地下水超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全面遏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四、“十一五”期间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对环境形势的判断和主要目标要求,初步考虑“十一五”环境保护应在八个方面,着力完成主要任务,取得明显进展。1、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建立新的政府和领导绩效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完善环境监管机制,理顺环境管理机制;健全环保法规及标准体系,为严格执法奠定基础;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严禁企业无证排污;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法企业的停产治理权和强制处罚权;继续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和创建活动,逐步完善和提高考核标准。大力推进和环保、生态创建工作,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循环型社会的建立。2、突出重点流域治理,确保饮用水源地安全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因地制宜协调好供水、节水与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施建设,优先建设城市排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缺水城市要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开展污水的深度处理。对于排入封闭水体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应有除磷、脱氮的要求。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置。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活动;完善流域治理机制,重点抓好淮河、南不北调东线、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以渤海、长江口海域、珠江口海域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沿海省市的碧海行动计划,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工作。3、改善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减轻酸雨危害综合治理城市大气污染。加大城镇人口稠密区域工业企业“关停并转迁”的力度,使城镇工业区和居民区适当分离;逐步减少载镇直接燃用原煤的用量,在人口稠密的区域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实施国家酸雨中长期控制计划,严格控制新建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使低硫煤优先用于民用,高硫煤主要由电厂使用,新上电厂必须脱硫,现有电厂也要按标准要求逐步建设脱硫设施。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初步遏止生态恶化启动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以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为基础,首批抢救性建设6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启动31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区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建设质量。加强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建设,重点建设保护区管护站点和动植物救护设施。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管理,遏制新的重大生态破坏;逐步建立资源开发监管体系,提高矿产、水、森林、草原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能力。5、加强核设施监管,确保辐射环境安全6、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提高无害化水平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的建设,优先进行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标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标准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确保危险废物妥善处置。以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核心,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处置企业的监管,对危险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7、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立及完善各种水环境自动监测站、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沙尘暴监测站、地面生态观测站等。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现空气质量日报。新增酸雨监测装备,全部酸雨监测点实现降水采样自动化。建成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星座系统与地面接收应用系统。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对排放COD、氨氮以及废气的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实进监测,并与地方及国家环保部门联网。对集中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场实行自动在线监测。建立核电厂安全参数实时传输和响应系统。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建设“12369”环保举报和应急接警中心。每省统一建立基于GIS的环境安全监控调度中心,逐步实现全国联网。建设应急监测体系。各市要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进处置地区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提升环境信息网络化水平。继续建设和不断完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和环境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建立服务于社会和大众的环境信息政府网站。提高环境基础与科技支撑能力,重视新型环境问题预防。开展各种环境基础调查,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各项重大环境战略与理论研究。开展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相关技术研究。加强湖泊污染防治以及生态治污、生态修复、废水及污泥处理工艺等重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技术开发和应用。8、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实施绿色重点工程要逐步增加环保投入,使环保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保持在1.5~2%之间“十一五”期间,实施环境八大重点工程,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源,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费经济政策。按照高于治理成本的原则,逐步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加大政府在环保公共投资领域的投入力度。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转移支付制度。                                     (5-4213-H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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