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方案已上报待批 地热和矿泉水列入征收范围浏览次数:431 发布日期:2008-01-02 分类:专业领域/地下水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旨在促进自然资源保护的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在按程序报批。改革方案中原油改革的税率定为10%,先按5%开征。同时将原来不征资源税的地热和矿泉水等资源列入征收范围。资源税是以各种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中国资源税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称,资源税改革方案将实行从价记征的方法,而从量征收。2008年将实施新的的耕地占用税条例,研究制定在全国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的方案。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表示,财政部已提出对原油产品征税的方案,拟将原油改革的税率定为10%,先按5%开征。新方案将根据原油价格征税,有别于现行的从量计征方式。朱志刚同时表示,中国应当择机出台燃油税。现在比较成熟的想法还是费改税的思路,即取消现在的养路费征收燃油税。(宗 合)(2007.12.22,地质勘查导报,2版)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