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银行托管矿山环境保证金

浏览次数:569  发布日期:2010-09-02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记者王媛、王馨悦报道,为确保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行动落到实处,海南省琼中县将全面推行矿山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保证金银行托管制度,规定采矿权人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根据方案缴纳保证金。 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罗章波表示,全局一直以来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贯彻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印发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暂行规定》精神,进一步完善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全面推行矿山治理保证金制度和保证金银行托管制度,规定采矿权人要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并缴纳保证金。 琼中县采矿权出让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一律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进一步完善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这些都从根本上推进了矿产资源的规范有序开发。同时,琼中积极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琼中县矿产资源规划》。2010年上半年,琼中县已经成功出让采矿权5宗,成交价款278.8万元,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31240元。 此外,琼中县紧密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先后关闭了3家影响主要交通干道两旁生态景观的矿山,进一步推进砂石黏土资源开发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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