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34个矿区环境得到恢复

浏览次数:537  发布日期:2008-02-19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
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近年来着力创新国土资源利用方式,不断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力度,2004年~2007年的4年时间里,该省共投资1亿元对34个矿区的地质环境进行了治理恢复,累计治理面积2.02万亩。  青海为实现新时期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改革了矿山环境保护模式,出台了(青海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采矿权人开矿必须先缴纳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严把采矿证发放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不予发证;对造成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的矿山企业,要求其回填平整、围栏种草;根据该省经济发展和生态规划;划定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康维海)(2008.2.5.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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