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做好冰雪融化引发的地灾防治

浏览次数:647  发布日期:2008-02-22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为贯彻落实2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冰雪融化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和雨雪冰冻灾后重建中的用地管理工作,2月1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冰雪融化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今后一段时期,将是冰雪融化引发地质灾害的易发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务必要以大局为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强次生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要迅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隐患点的监测、监控和巡查。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纳入当地群测群防体系。特别是对山区的铁路公路沿线、水电设施周边、矿山尾矿库坝、采石场和城乡建设工地等重点部位,要加密监测频度,确保一旦出现地质灾害前兆,能迅速发现险情,及时预警,组织撤离警戒。通知强调,加强值班报告制度。受灾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认真执行应急抢险时期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自通知之日起,每天下午17:00时以前向部环境司报告本行政区划内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及相应的处置措施、结果,无灾情的要零报告。相关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研究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抢险救灾急需或灾毁的输电设施、交通设施、房屋重建等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属于临时用地的,灾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不再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在灾情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要做好捡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用地的规划选址、勘测定界、核定面积等工作,及时保障用地。同时,要严格审查把关,防止出现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名义搭车用地。部将于2月15日派出工作组,到有关地区协助各级地方政府抢险抗灾、灾后重建和检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省(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也要组建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冰雪融化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情况;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应急预案、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值守制度落实情况;防治工作中好做法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地灾防治知识宣传情况等。(部  讯)(2008.2.15,中国国土资源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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