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遏制矿区生态恶化的趋势浏览次数:531 发布日期:2008-03-19 分类:专业领域/矿山环境地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强调记者孟凡君报道,3月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增加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开展“回头看”行动,继续严厉打击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矿山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案件,着重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尽快遏制矿区生态恶化的趋势。张力军说,近年来,环保部门不断加大对矿山环境监管的执法检查力度,先后会同国土资源部、安全监管总局开展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部署并实施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和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系列行动,关闭、取缔了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禁采区内破坏与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18000多家,否决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影响当地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查处了一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9000多家,限期整治5000多家。张力军指出,由于一些地方缺乏长效监管机制,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环境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矿山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为此,各级环保部门要努力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继续依法取缔并查处禁采区内的采矿企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功能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排查工作,凡发现在上述地区采矿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要继续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矿山企业。凡是未按要求履行环境保护手续,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建或停产,补办相关手续,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继续查处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限期不改、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监督,建立完善日常巡查和全过程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环境违法行为;采取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督查督办、典型案件曝光等措施,加大对环境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实行重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强化督查工作,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一查到底,严防死灰复燃。张力军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依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把住准入门槛,强化源头管理。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污染防治等各项环境管理手段,严把矿山新建项目环保关。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直接大量排放超标废水的项目,一律停止审批。要加强施工建设期间的环境监察,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 (2008.3.8,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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