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土资源厅开展地震灾区地灾安置点建设项目地灾危险性评估工作

浏览次数:665  发布日期:2008-06-05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为安置房建设提供地质安全保障记者李平报道,记者近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正采取积极措施,全力配合四川省政府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迅速重建和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及时开展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灾的民众安置房建设提供地质保障。据了解,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开展过渡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出了明确部署:迅速在四川省地勘单位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1个评估组,将83个山区、丘陵县安置点评估任务分解到位,快速投入实施,满足灾区安置房建设的需要;进一步细化了工作分工,即15人以下的安置点由市(州)、县(市、区)组织力量进行评估,15人以上的安置点由省厅组织专业队伍进行评估,各市(州)、县(市、区)紧密配合,提供支持;立即增加力量开展四川省21个重灾县的评估;平原区由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统一实施平原区县评估,平原区以外的县则另行组织队伍实施。5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加强地震灾区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汶川特大地震灾害诱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形成许多地质灾害隐患点,在余震和降雨的诱发下,对灾区群众、救援人员等生命安全和重大基础设施、工矿企业等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四川省人民政府在《通知》中指出: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地震灾区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监测、预防工作,并要将其作为当前抗震救灾的重大任务,动员一切社会力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监测、预防工作中,最大限度地降低地震灾区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二是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具体实施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切实加强与调查组的协作。三是迅速重建和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对巡查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24小时监测。对威胁救援人员、灾区群众集中安置点和人口聚集区的重大灾害隐患点,要划出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四是及时开展集中安置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灾区集中安置点和人口集聚区,要组织力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为安置房建设提供地质安全保障。《通知》特别要求,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要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积极参与灾区集中安置点和人口聚集区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有关市(州)、县(市、区)建设、地震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评估单位要根据集中安置点建设进度要求,加快开展评估工作及时提交高质量的评估成果。《紧急通知》强调,要积极服务灾后重建工作,开展灾后重建总体规划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各地要切实强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落实防灾责任人和责任制肥防灾工作的各项措施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基层、具体到人头,做到事事有人抓、有人管。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于5月26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地震灾区过渡安置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紧急通知》,5月27日又紧急召开了视频会议。厅长宋光齐在视频会上表示,提供过渡安置点土地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解决过渡安置点的重要前提之一。他要求四川省国土资源系统和地勘单位务必采取非常措施、动员一切力量创造条件,确保过渡安置点顺利建设,让1000多万受灾群众尽快住进安全过渡房。根据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形势,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一是要务必抢在建设之前,优先完成成都、德阳、绵阳、阿坝、广元、雅安等6个市(州)的活动板房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是全面开展过渡房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三是以上两项工作完成后,转入永久性安置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要直接提供给市(州)、具(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使用,为当地党委、政府建设过渡安置点提供科学依据。(2008.5.31,中国矿业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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