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加强硅化木保护和管理措施浏览次数:593 发布日期:2008-08-19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为切实做好对硅化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硅化木保护和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硅化木资源保护和管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惩治非法采挖、运输、加工、买卖硅化木的行为,切实保护好珍贵的硅化木资源。《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硅化木资源保护工作的投入力度,把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要划定保护范围,合理布点建站,修建管护基础设施,落实管护人员设置标志牌,对重点区域实行长期驻守管理。《通知》还要求各地要联系实际,总结经验,认真研究制定加强硅化木资源保护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盗挖硅化木破坏的地表环境,要进行治理恢复,保护生态环境。《通知》进一步要求,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决制止破坏硅化木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通知》还提出,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和保护硅化木资源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保护硅化木资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李 萍 2008.7.25,中国国土资源报,3版)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