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新格局浏览次数:517 发布日期:2008-12-12 分类:专业领域/农业地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全国土地利用规划纲要》提出,要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为什么要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基础性生态用地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性生态用地包括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是我国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森林在涵养水源、水土保持、调节气候、净化空气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我国天然草场大多位于黄河、长江、雅鲁藏布江、辽河和黑龙江等各大水系的源头和上中游地区,面积大,分布广,有着极其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对减少地表水土流失和江河泥沙淤积,降低水灾隐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基础性生态用地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持基础性生态用地的数量和质量,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区域生态状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为我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实施提供了基本保障。长期以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等自然因素以及不合理的开发建设活动等人为因素影响,我国自然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土地生态问题依然严重,水土流失、荒漠化及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现象严重,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国家先后实施“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一系列林业生态工程,开展黄河、长江等七大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荒漠化治理力度,加强草原和生态农业建设等。《纲要》提出,规划期内,要严格控制对天然林、天然草场和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占全国土地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5%以上。这些举措为我国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提供了基本保障,有利于遏制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的重要意义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有利于形成自然和谐的城乡宜居环境。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土地和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度日益加大,人为开发建设活动已经成为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重要因素。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侵占了大量生态用地,使一些对城市生态环境起重要保护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体等资源永久丧失;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和无序蔓延还加剧了城市周边生态景观的破碎化程度,阻塞了一些重要动物的迁徙廊道,从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此,《纲要》提出,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基本农田、优质耕地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加强各生态用地之间的有机联系,构建景观优美、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环境。这些举措有利于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城乡生态环境问题,形成城乡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生态良好的土地利用格局,有利于区域生态功能的修复和提高。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差异大,生态系统类型多样。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生态功能,也存在着不同的生态环境问题。西北地区降雨稀少,干旱高寒,生态环境恶劣,不同程度地存在水土流失、沙漠化、草场退化、盐演化和土壤贫瘠化等引起的土地退化问题。西南地区是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区域,但存在着石漠化、地质灾害频发、湿地退化、生物多样性锐减等生态环境问题。东北地区是洪水调蓄、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区域,但该区域存在着森林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弱、湿地萎缩与生态功能衰退、洪水调蓄能力降低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中部地区存在着森林植被破坏严重、洪涝灾害频繁、水质污染等生态环境问题。东部地区存在着水污染、土地污染、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降低等生态环境问题。为此,《纲要》提出,要因地制宜调整各类用地布局,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空间格局。支持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建设、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加快建设以大面积、集中连片的森林、草地和基本农田等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屏障。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对依法设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切实发挥限制开发区域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屏障作用。这些举措有利于不同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和提高,加快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执笔人 贾克敬 徐小黎)(2008.12.1,中国国土资源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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