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1处

浏览次数:575  发布日期:2008-12-30  分类:专业领域/环境地质/勘查
占全省总面积的30%,保护区涵盖了大部分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重要湿地生态系统和江河源区、青海湖流域等重要生态区域。记者康维海报道,位于长江、黄河、澜沧江等三江之源,被誉为“中华水塔”的青海省,把建设自然保护的重要手段,紧紧抓住有利时机加快保护区发展。截至目前,该省已建立包括森林植被、湿地、荒漠和野生动植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11处,总面积达2170.42万公顷,占该省总面积的30.2%。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较为完备的保护区体系。这些自然保护区涵盖了全省大部分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近70%的野生脊椎动物物种、80%的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和江河源区、青海湖流域、可可西里、祁连山等重要生态区域得到有效保护。特别是总投资达75亿元的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总体规划的批复,极大地提升了青海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规模和步伐。与此同时,青海省立足实际,逐年加大湿地保护力度,目前,已建立三江源、青海湖、隆宝和柯鲁柯湖—托素湖4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1580万公顷,占该省总面积的22%,使其80%以上的国家重要湿地和国际潜在重要湿地均被纳入了自然保护区管理范围。随着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湿地生态和湿地野生动物资源,隆宝、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鸟类资源数量逐年增长。(2008.12.16,中国矿业报,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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