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印发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广东严防工程活动诱发地灾浏览次数:658 发布日期:2010-04-2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重点防范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加强防范地下工程、高速铁路等重大工程诱发地灾 记者祝桂峰报道,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广东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每年的主汛期为4月份~10月份,降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的80%以上,此时段还是台风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方案》明确,今年重点防范时期为5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时期应加强防范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质灾害,加强各类地下工程建设可能导致地面塌陷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特别要高度重视广州地铁、广佛地铁、贵广铁路、广珠铁路等重大工程可能引起的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方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负责人,层层抓落实。各市、县(市、区)要完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机制,建立预警预报应急指挥系统,及时消除隐患,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各地要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 “十有县”建设,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画、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等方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 《方案》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防体系,确保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尽快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管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强化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重要作用,通过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增强社会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的能力。汛期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检查;汛期中开展巡查和应急调查,并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预报工作;汛期后进行复查与总结。要充分发挥各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和地质队伍以及有关专家在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工作中的作用。 信息来源:10042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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