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立完善五级防灾责任体系浏览次数:535 发布日期:2010-05-20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今年计划安排重点地灾隐患治理80处,安排搬迁避让6500人 记者李风报道,随着汛期到来浙江省进入地质灾害高发、频发期。今年,浙江省将人口密集区、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防范重点,建立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防灾责任体系。这是记者在5月11日召开的浙江省地灾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会议强调,一是要抓责任制落实,确保防灾责任到人。各地要形成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灾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地灾防治工作机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积极当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是要抓全面排查,具体查清地灾隐患。通过排查,摸清农村山区群众受地灾威胁的基本情况。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要编制预案,落实监测责任人,并及时将地灾隐患纳入群测群防网络。 三是要抓治理搬迁,逐步减少地灾隐患。今年全省计划安排农村山区重点地灾隐患治理和搬迁避让工程80处,安排搬迁避让6500人。 四是要抓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地勘队伍力量,组建应急小分队和专家库,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地灾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提高应急调查和处置能力。 五是要抓汛期防灾,加强群测群防、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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