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 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浏览次数:672 发布日期:2010-06-0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在异常严峻的防灾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重视和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一些重要环节。 《通知》要求,一要强化信息报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报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同时,对于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部报告。对于国土资源部门人员尚未抵达现场,暂未核实的地质灾害灾情,各地要将已知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及时将核实的信息补报。对于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以及媒体已经报道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事件,务必要在第一时间,通过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将所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报部。二要强化应急反应。凡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又涉及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的事宜,特别是一些突发性的灾害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尽心尽力地予以指导、提供服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于具有明确责任主体或地方政府已经明确灾害性质的地质灾害事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也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及时赶赴现场,积极主动服务,掌握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三要强化排查工作,组织定期巡查。四川、甘肃、陕西和青海省国土资源部门要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尽快组织人员队伍,在雨季来临前对汶川地震灾区和玉树地震灾区的交通干道开展一次全面排危除险工作。 四要强化临灾避险。各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要坚决克服防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麻痹、懈怠思想和畏难情绪,以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临灾避让。对于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协助和指导地方政府设置警戒线和警示牌,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坚决防止群众转移后再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导致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 据称,2010年的地质灾害防治有别于往年,西南干旱、西北降雪、南方暴雨等极端天气的出现,以及青海玉树地震等,使得地质灾害呈多发频发之势,防灾形势异常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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