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汶川到舟曲:地灾防治误区不容忽视

浏览次数:502  发布日期:2010-09-07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今年进入雨季以来,崩塌、滑坡、泥石流作为形影不离的“地灾三剑客”,在地质构造运动活跃、地形陡峭、地震频发的山区,频频结伴现身,造成不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从“5·12”特大地震引发大规模的次生地质灾害,到今年以来暴发以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为代表的一系列重大地灾,其间暴露出不少地灾防治误区,需要引起各方面的重视。笔者根据多年从业经验,对一些问题和现象进行分析,希望对更加有效地防灾避灾有所裨益。 人类活动诱发地灾已成普遍现象 今年以来,以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为代表的一系列地灾发生之后,对于发生地灾纯属自然原因还是有人为影响,存在不少争议。 从根本上说,舟曲等地灾高发地区是由一定的地质地理条件所决定的。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人类活动的影响,即使植被保持原始状态,这些地区依然会经常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因为这是地球表面削高填低、地貌循环的自然过程。但是,人类活动带来的极端天气事件增加、植被损毁、山体破坏、水土流失等影响,大大增加了泥石流等地灾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同时,城市建设规划、地灾防治工程、地灾预警避险等方面存在的缺陷,进一步加剧了地灾造成的生命与财产损失。 以舟曲为例,其所在的白龙江流域地灾本来就很频繁。从舟曲县城往下游走,白龙江沿岸仅17公里的地段内,就有13处滑坡、12条泥石流沟。其中有几个滑坡全国有名,都被列为今年甘肃省重点防治的地灾。这次发生泥石流的三眼峪、罗家峪两条沟,都属于泥石流沟,历史上曾多次暴发灾害。舟曲县城实际上就是建在长期以来泥石流堆积而成的扇状体上。 上世纪90年代,当地政府曾对三眼峪沟的泥石流做过一些治理工程,包括泥石流拦挡、排导工程,但由于资金问题,工程并未按设计完成,所以这个方面存在一些缺陷。在泥石流可能通过的区域,通常需要留出一定的排洪道,包括泥石流排导工程。但由于舟曲城市不断扩展,很多建筑都建在危险区域,所以泥石流袭来时,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和损失。由此可见,这次灾难是多种原因造成的。 人类活动对地灾的影响,已成为一个日益受到关注的普遍性问题。我国西部地区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出现过两个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时期:一是1998年以前的森林砍伐和过度垦殖;二是2001年以来大规模的水电开发、矿产开采、城市及工业开发区扩展、交通建设项目集中上马等。 1998年天然林禁伐后,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很快找到了替代的财税来源,那就是大兴水电开发和采矿,“木头经济”被“水头经济”、“石头经济”取代,对环境的影响与破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变本加厉。 在水电开发方面,整个西部山区都是全江全流域整体进行梯级开发。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不惜在项目引进、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如降低门槛、边建边报、未批先建、规划滞后、缺乏环评、有法不依、监管不严等。密集的梯级电站淹没了山区河谷的精华之地,一方面导致河谷地带适合耕作、人居、城镇建设的土地大量丧失;另一方面滞留泥砂、抬高河床,造成行洪不畅,从而加重山区的洪灾威胁,形成长期的环境隐患。 采矿、交通建设等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山体,堆放弃渣,不仅破坏了山体结构的稳定性,而且沿河谷堆放大量的松散堆积物,从而给泥石流、滑坡的形成提供了物质条件,一旦有强降雨,就可能诱发地灾。 地灾预报预警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滑坡、泥石流等地灾在较大程度上是可预报预警的,但这种预报预警未能像地震预报那样,引起人们足够的关心和重视。事实上,地灾预报预警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地震预报。 按照目前的科学水平,除了对地震的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以及开展危险评估外,真正满足时间、地点、震级三要素的短期临震预报远远无法实现。但是,人们仍习惯性地把防震减灾的主要希望寄托于地震预报,却忽视了真正的要点,是按照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把房屋修好,满足“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设防目标。如果房子盖得牢实,那么即使发生超设防烈度的地震,也不至于整体垮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实际上,一般建筑达到基本抗震烈度要求,也无需高昂的成本。因此,以缺乏资金为由不履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是不对的。 不过,仅靠房屋坚固也是不行的。如果把房屋建在泥石流、滑坡、崩塌易发的危险区,且缺乏及时的预报预警,那也容易陷入灭顶之灾。“5·12”地震中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的原因,除了建筑质量不达标致使房屋整体垮塌外,便是巨大滑坡、崩塌体对建筑群的毁灭性破坏。 与地震不同,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泥石流等地灾在较大程度上是可预报预警的,包括对地灾进行排查与监测、预报降雨、提前发出撤离警报等。许多地灾的发生都与强降雨有直接关系,尽管目前暴雨预报的成功率仍比较低,但相对地震预报,提高暴雨预报的水平要现实得多。 地灾高发区实际上是“小雨小灾、大雨大灾”。在有可能发生暴雨的时候,应该提前进入一种警戒状态。应通过排查,将重要地灾点纳入监测体系;建立监测点,雨季时安排专人值班、监守,或设立自动监测报警仪器,遇到暴雨时提前发出预警。对下游受威胁的区域,不仅要有预案,还应该通过演练,帮助群众增强自救逃生的意识与能力。 城市选址应充分考虑地灾危险性 关于舟曲县城迁移新址还是原地重建,曾引发激烈争论。舟曲县城所在地和白龙江流域的许多城镇一样,都建立在泥石流形成的堆积扇上。这些城镇的选址,是千百年来自然选择的结果。泥石流固然是灾害,但没有泥石流,就没有舟曲县城。有道是福祸相依。许多具有悠久历史的城镇与乡村聚落,都体现了先人们顺应地利、避灾趋福的智慧。 舟曲县城人口从1996年的2.14万增至2010年的4万多,城区范围扩展很快,即使在泥石流的通道上也大兴土木,故而损失惨重,但这并不构成一定要迁城的理由。舟曲县址可以说是白龙江流域不可多得的风水宝地,真要有地方可迁,老祖宗也许早就作选择了。尽管人口增长是个问题,但随着社会发展,单位土地面积的人居承载量也在成倍增加,许多地灾风险高、人口密度大的国家如日本,在地震、火山、海啸、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威胁包围下,同样创造了高度发达的现代人居聚落。 城镇无论大小,其聚落的形成在历史上皆因地理之重心所在,成为周围一定区域居民来往和物资集散的中心,得交通之捷和贸易之利,同时也得治所之便。所谓城市,最根本的是“市”之利。城可迁,市却不一定可迁;城可造,市却不一定能造。“5·12”特大地震后,围绕汶川、青川等县城的迁城动议,人们就曾争得沸沸扬扬。 青川、汶川的迁城动议,其实际内涵是迁移行政机关,而不是迁移整个城市。譬如青川,当地大量的居民并非想迁就迁,况且青川县城拟迁的新址竹园坝,也没有足够的容量接纳原县城的全部居民。再如汶川,其县城地处岷江上游水陆要冲,在此建城已有上千年历史,经地质专家勘查,证明在岷江与杂谷脑河汇流处的河岸阶地,有较好的城市建设条件,只要不超出环境容量、盲目扩大城市规模,就可避免地灾威胁。但如果把汶川县城迁往拟议中的都江堰市玉堂镇,相当于在远离汶川县域的地方划出一块“飞地”,用设在那里的行政机关去管理并不能迁移的汶川县域,这与避险搬迁的初衷相去甚远。 上述灾后重建选址反映出来的问题,带有普遍意义,值得今后的城镇重建思考与借鉴。 城市的选址与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环境、建设用地容量及地灾危险性。一定区域内可容纳的城市规模是一定的,被称为容量。如果超过这个容量,在不适合建筑的地方扩展城市,势必会把城市置于危险的境地。但也不是说只要有地灾的地方,就一定不能建城市、一定需要搬迁,而是说城市建设规模需要控制,需要做好规划。 灾后恢复重建不能好了伤疤忘了痛 刚刚过去的8月,强降雨在四川龙门山“5·12”地震灾区,引发了大规模的地灾,不少灾后重建的房屋遭到严重损坏,公路、桥梁被冲毁,不少城镇又成“孤岛”。这让人们不得不进一步反思灾后重建的一些问题。 “5·12”特大地震后,尽管环境条件严重恶化、地灾风险大大增加,但在龙门山区及西部其他一些山区,大型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远远超过地震前。水泥、化工、交通等许多震前受限制不能上马的项目,借灾后重建的机会纷纷上马。当地震灾区的大量地灾仍处在一个暴发和调整的高峰期时,环九寨旅游线高速公路、成兰铁路、川藏铁路等重大工程,都将穿越生态环境和地质环境极为脆弱的横断山区。这些工程将付出多大的环境成本和社会成本?又能获得多大的综合效益?显然需要审慎思考。在这方面,今年发生的沪昆铁路滑坡、川藏公路泥石流、宝成铁路断桥等灾害事件都提供了某种警示。 居民安置强调集中,是“5·12”特大地震灾后重建的一大特点。这与当地的自然环境及建筑用地条件是相适宜的。四川丘陵区、山区及川西平原的村落民居具有分散而建的传统,集中安置可以节约集约用地等。但这次大规模的泥石流灾害,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包括新建集镇占用河滩行洪通道、对震后次生地灾的持续性和危害性估计不足、地灾防护工程滞后及标准偏低等问题。所以,灾后重建的村落和集镇究竟是“大集中、小分散”好,还是“大分散、小集中”好,值得探讨。 笔者以为,“5·12”特大地震后,由于地灾具有长期性与反复性,四川西部山区的城镇与居民点重建不宜过分强调集中,交通建设也不宜过分强调速度和一味提高标准。一方面,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另一方面,地灾防治工程的建设应当与居民点、交通线的重建同步进行,不能“有钱盖房修路,无钱防治地灾”。事前科学论证、科学规划、科学防治地灾花的钱,会远远少于事后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的投入。 (作者系四川省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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