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福建十方面加强地质工作浏览次数:581 发布日期:2011-01-3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在灾害地质、城市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地热地温能、海洋地质、专项调查十个方面,加强广义地质工作。 通知要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规模及危害程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评价预测体系、监测预警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防治体系;强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开展岩溶塌陷调查,编制岩溶塌陷防治专项规划。 通知指出,要针对重点城市,开展综合地质调查,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程建筑适宜性评价、建设规划等提供地质服务。重点开展缺水地区水文地质工作,探索开展岛屿、半岛地区地下水库建设,为岛屿、半岛的开发提供可资利用的地下水资源。 开展1∶25万环境地质调查,力争“十二五”期间覆盖全省。开展矿山环境地质调查,查明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观状及主要问题,有重点地开展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开展重点开发区、新经济增长区、城镇规划区等区域和公路、港口、核电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综合地质调查与评价。开展1∶5万综合地质勘查;针对重点项目,开展1∶1万水工环地质综合评价。开展重点农业生产区的生态地球化学调查,探索研究地球表生带最佳农业利用、改造方法,评价重点农业生产区生态地质条件。 通知要求,开展地质遗迹、旅游地质资源调查,编制旅游地质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地质公园建设。开展地热及地温能区域调查,积极寻找新的地热、地温资源点,查明空间分布情况,评价其资源量和可开采量。开展海洋区域地质调查试点、重点海岸带滨海环境地质调查与评价、无居民海岛地质、地貌、地球化学调查。开展地壳区域稳定性调查评价、第四纪地质地貌调查、闽台第四系地层对比等基础调查。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广义地质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统筹推进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项目管理制度,实施项目质量、成果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应主动承担广义地质项目,及时提供人才、技术、装备、资料等支撑服务。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资源环境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应认真开展相关广义地质工作。同时,加大广义地质工作资金投入,积极用好中央、国土资源部支持海西建设的政策,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广义地质工作重大项目列入省部合作协议实施方案和国土资源部“十二五”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规划,每年从探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收入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全省性、基础性、公益性广义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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