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浏览次数:691  发布日期:2011-05-20  分类:各省总站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2 个市级监测站(均隶属自治区总站)组成,全站现有职工 223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170 人,包括高级职称 34 人,中级职称 63 人。 表 1   地质环境监测队伍现状 省(区、市) 监测机构名称 级别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数量(人) 站长                                            小计 专业技术人员 其他人员 高级 中级 初级 广西   南宁站 地市级 总站 26 2 7 7 10 王奕勘 柳州站 地市级 总站 13 1 5 3 4 赵允辉 桂林站 地市级 总站 20 1 8 2 9 姜明义 北部湾站 地市级 总站 10 1 3 1 5 岳志升 玉林站 地市级 总站 5 1 2 1 1 李荣华 河池站 地市级 总站 6 2 2 1 1 陆亿干 梧州站 地市级 总站 8 1 1 3 3 刘   昶 百色站 地市级 总站 8 0 3 2 3 林长美 崇左站 地市级 总站 6 1 1 2 2 杨国高 贵港站 地市级 总站 6 1 0 1 4 覃剑文 贺州站 地市级 总站 5 0 1 1 3 李双利 来宾站 地市级 总站 4 1 1 0 2 谢应强 总站片 省级 国土资源厅 106 22 29 28 27 黄惠民 合计     223 34 63 52 74                         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原名为广西环境水文地质总站,于 1981 年成立, 1991 年,更名为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同时挂“广西环境地质研究所”、“广西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两块牌子, 2006 年 11 月增挂“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中心”牌子。  1998 年以前,总站隶属广西地质矿产局, 1998~2000 年隶属广西地质矿产厅, 2001 年以后,总站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是: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国家和全区公益性、基础性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调查综合研究工作任务。为政府对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地质环境信息资料等公益性服务。 广西 12 个市级监测站均隶属自治区总站,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环境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进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以及地质环境监测、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任务。 二、监测网点建设 目前广西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地热、地质遗迹等方面开展监测工作。 1981 年到 1990 年,广西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主要以地下水动态监测为主,九十年代仍以地下水动态监测为主,配合地方水行政部门参与地下水资源开发管理,九十年代中后期起,增加矿泉水资源管理工作。   2001 年起,广西总站成为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直属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全额拨款,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拓宽了地质环境监测工作领域,增加监测内容,工作涉及广西全境,与地方政府及社会的联系表现为服务型及技术支持型,各分站成为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地质环境管理工作的帮手与参谋。 (一)广西地下水监测面积 5737km 2 ,监测点总数 444 个,其中按监测点级别分:国家级监测点 9 个,省级监测点 220 个,地市级监测点 215 个;按监测内容分:水位长观点 135 个,水位统测点 250 个,水质监测点 133 个,水温监测点 133 个。 (二)广西总站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工作,各分站成立有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应急分队,分别负责相应的管辖区域,管辖区域内有影响较大的地质灾害发生,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全站每年调查突发性地质灾害 300 多起。每年汛期,指导地方编写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协助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每年配合地方巡查约 90 个县(市、区),巡查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 200 多处。同时还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技术服务工作,开展地质灾害科普宣传,每年为各县市举办多期地质灾害知识培训班,受训人员涵盖了机关干部、学校师生、武警指战员、企业职工、村民群众及地质灾害监测员。 (三)抓好地质遗迹的监测保护工作,对区内 17 处地质遗迹资源制订了监测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地质遗迹的保护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监测(设)装备 总站工作设施、设备较完善,现有公务、越野车等工作用车 30 台,地质雷达、浅层地震仪、激电仪、三维激光扫描仪、智能测井仪、地质灾害自动监测系统、地下水自动监测系统、便携式实验室、全站仪、经纬仪、 GPS 定位仪、数码摄像照相机、电脑、工程图复印机、扫描仪、绘图仪以及各种实验测试仪器等工作设备共 300 多台(套),技术人员每人均配备有笔记本电脑。        四、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现状 (一)广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及远程会商系统建立 从 2003 年至今,广西使用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系统为专家经验型预报系统,根据环境地质条件及大气降雨与地质灾害发生的相互关系的经验判断,依据历时降雨资料及降雨预报,做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预报。 广西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目前还没有建立有效的远程会商系统,与区气象台的会商,主要是通过 QQ 进行。 (二)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效果 广西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主要是通过电视台及手机短信向社会发布,同时每天的预报结果在广西地质环境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发布效果比较理想,起到了及时通报有效信息的作用,使得我区各地能够及时获得地质灾害信息,及早进行预防和防范,起到了有效减少因降雨引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作用。   (三)广西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 广西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主要有 : 广西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万广西地质灾害遥感空间数据库、万广西区域环境地质调查空间数据库、万县市地质灾害调查数据库、万地下水污染调查空间数据库、广西突发性地质灾害数据库、广西地下水动态监测数据库、地质公园数据库。 五、主要成果和服务 (一)地下水动态监测 通过二十多年的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大量的监测资料,其中 1981 ~ 1990 年的监测资料已以年鉴的形式出版监测报告 5 份, 1991 年以后的地下水监测数据全部录入计算机、建立了数据库,编写了桂林、柳州、南宁、北海、玉林五城市的 1991 年~ 1995 年地下水监测报告各 1 份。每年均编报七市(镇)的地下水水情通报和编报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四城市地下水水情预报,编写地质环境监测及分析报告,并及时上交上级主管部门。利用监测资料,认真研究分析,完成了一系列的科研报告。 (二)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自 2003 年起,我区与气象局合作( 2007 年又增加水文部门)开展了全区汛期( 5-9 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工作,到 2010 年,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贺州市、钦州市、玉林市、桂林市、贺州市、来宾市、河池市、百色市、崇左市等市也相继开展了市一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日常工作由我站下属各分站承担。 2003 年以来,通过广西卫视发布 3 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557 次,其中 4 级以上预报 112 次(均不包括各分站的市级预报),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了更具时效性的地质灾害预防信息,防灾减灾效果显著。 预报结果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发布。预警预报精度一般都在 50% ~ 60% 之间,最高可达 85% 。近年来,成功预报了百色市城西东笋造纸厂滑坡、浦北县外贸站存在滑坡、鹿寨寨沙龙江村滑坡、龙胜和平乡黄洛村滑坡等 35 起地质灾害,避免了 962 人伤亡和近 3000 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三)广西地下水资源评价 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部署, 2001 年 -2002 年,我区进行新一轮地下水资源评工作。提交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下水资源评价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下水资源与水环境图》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下水资源评价信息系统》等成果。对广西地下水资源进行了新评价,为广西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 (四)广西矿山地质环境调查 2004 年 -2005 年对全区 4757 座矿山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查明广西矿山自然地理、环境地质、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现状等地质环境背景。提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报告》、《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报告》、《广西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等成果,为广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监测等提供科学依据。 (五)广西地下水污染调查 2007 年 -2008 年开展。主要包括资料收集、地下水的水质取样及水环境的调查,遍及全区 108 县(区),共收集资料 124 份,水样 670 组,已完成了成果报告编写。 (六)地质环境监测服务典型事例 主要有:广西河池市城东水厂砷污染调查、广西宜州龙头锰六潮泉水文地质调查、合浦县常乐镇地下水污染勘查、平果铝排泥库与上来山塘水库进水泉水水文地质调查等,为政府解决污染治理、污染纠纷等问题提供了可靠依据。 六、法制建设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于 1999 年 3 月 29 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8 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9 年 4 月 19 日政府令第 3 号发布。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于 2002 年 7 月 1 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 2001 — 2015 )于 2003 年 12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于 2006 年 3 月 30 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 2006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五)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2006 年 11 月 20 日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并于 2006 年 12 月 1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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