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浏览次数:545  发布日期:2011-05-20  分类:各省总站
  一、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基本情况 西藏自治区的地质环境监测机构由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隶属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 个地、市级监测站( 3 个均隶属于地、市国土资源局)组成,共计从业人员 25 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 13 人(高级职称 7 人,中级职称 3 人,初级职称 3 人),其他人员 12 人。 表 1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及队伍现状 监测机构名称 级别 隶属关系 从业人数 副站长 小计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人员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省级 隶属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6 7 3 3 3 白玛次仁 日喀则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地级 隶属日喀则地区国土资源局 7       7 肖志忠 林芝地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地级 隶属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 2       2 柏平 合计 25 7 3 3 12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成立于 2001 年 3 月, 2001 年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直属全额预算管理的正 ( 县 ) 处级建制事业单位,人员编制 15 人。主要职能是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参与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制定、负责重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全区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工作、全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全区的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   二、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现状 目前西藏自治区在地下水环境、地质灾害等方面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工作。 西藏自治区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目前西藏自治区地下水监测覆盖面积 380km 2 ,监测点总数 39 个,其中地下水位监测点由国家级、省级地下水监测点构成,(其中国家级 8 个、省级 31 个,自动化监测点 8 个);水质监测点 31 个(其中国家级 8 个、省级 23 个);泉水监测点 1 个。地下水部分监测点由于年久失修,单位迁建、淤堵和人为破坏严重,得不到及时修护而中断监测。地下水位、水温实行人工监测,监测工具为电表、普通温度计,国家级监测点每月逢 10 、 20 日、 30 日进行监测、自治区级监测点每月逢 10 日进行监测。目前在全自治区正待安装 8 台自动化水位监测仪。 地质灾害监测网点主要分布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包括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点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监测点。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络有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构成。目前西藏自治区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点 48 个(监测滑坡 6 个,监测泥石流 1 个),监测人员定期进行监测。 2008 年建设完成樟木口岸地质灾害自动化远程监测系统。       三、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现状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装(设)备主要包括:车辆 2 部;地下水自动监测仪 8 套;地质灾害监测设备 19 套(其中全站仪 2 套、测距仪 1 套、手持 GPS 10 套、滑坡位移计 6 套、雨量计 3 套);数据传输及处理设备 1 套。 目前地质环境监测设备质量比较稳定可靠,运行基本正常,数据传输准确及时,数据处理精确先进。存在的问题是交通设备不能适应西藏的环境和路况,新旧设备、先进和落后设备同时在使用,部分设备得不到更新和升级,监测仪器的兼容性和稳定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四、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化建设现状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和远程应急会商系统建设 为满足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需要, 2006 年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展了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建立了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开展了信息传输、发布、会商、产品制作。 (二)地质环境信息网建设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信息网自 2008 年开通至今,试运行正常。   (三)地质环境数据库建设、数据管理情况 目前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已建了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其中地下水动态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数据库数据管理情况正常。地质环境空间数据库还未建设。 五、主要监测成果和服务 地下水环境监测成果为及时掌握拉萨市、日喀则市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为政府决策部门服务。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成果为社会各界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提供了防灾信息和采取措施的时间,同时起到了地质灾害的预警宣传作用。 地质灾害监测成果直接为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采取避让、治理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 开展了矿山环境调查和无主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推动了西藏的地质遗迹保护、地质公园申报,组织实施了西藏地区主要水、工、环大调查项目,重点开展了地质灾害的巡检巡查、应急调查和处置、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每年编制了《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公报》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在区国土资源厅指导下,依靠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中建立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有效地解决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专业技术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问题,尽早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部署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各级部门分级责任制逐渐得到了落实。 在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加强了与环境保护、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和行业的横向合作,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搞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使西藏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六、法制建设 2000 年 9 月 28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16 次常务会议通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2000 年 12 月 11 日发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 ( 自治区人民政府第 36 号令 ) 。 《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于 2003 年 3 月 28 日由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于 2003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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