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版地灾应急预案注重演练 要求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演练

浏览次数:603  发布日期:2011-07-04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王海川报道,近日,甘肃省政府印发了修订后的《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与2005年版的《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相比,新修订的预案更强调地灾预警监测演练。     新预案强调“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三大原则,把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地灾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在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预警预防应对地灾。预案将地灾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将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分为Ⅰ级(加强警报级,发生地灾的可能性很大)、Ⅱ级(警报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Ⅲ级(注意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和Ⅳ级(关注级,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依次用红、橙、黄、蓝四色表示。     《预案》提出,要建立地灾应急指挥工作机构,实行部门联动、专家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制度;建立地灾应急专家队伍;建立全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建立隐患排查机制,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地灾隐患排查制度。《预案》规定,当发生Ⅰ级地灾时,省指挥部场所原则上设置在省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当发生Ⅱ级地灾时,省指挥部场所设置在国土资源厅,并由其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预案特别提出预案演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协调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市(州)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预案》还对应急处置、灾后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预案培训、监督检查、责任与奖惩等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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