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划定29个重要地灾隐患点 同时建立汛期地灾24小时通报制度

浏览次数:619  发布日期:2011-06-2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
记者近日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全自治区划定了29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段),并建立了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通报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地灾趋势预报,新疆划定了29个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伊犁谷地新源县、特克斯县和尼勒克县等八县市及部分山区丘陵地区。这些地区的崩塌、地面塌陷灾害及各河流山区段泥石流灾害主要在3~6月发生,交通沿线及矿山开采区地质灾害全年都有可能发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级国土资源、气象等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对所辖地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作出预测、预警、预报;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采取预防治理措施;要相互通报地质灾害监测信息,实现资料共享;要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