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 意见的通知浏览次数:631 发布日期:2011-09-29 分类:通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原地质矿产部 1995 年就开始了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 2004 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4 ﹞ 86 号),规定了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的范围、内容、指标,以及月报和速报的要求。 2006 年,国土资源部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 ﹞ 175 号),对 86 号文进行了修改完善。 近年来,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发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某些统计内容容易混淆、直接经济损失和群发地质灾害统计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提高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灾情信息,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在地质灾害防治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我司组织相关单位起草了《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为规范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和统计工作的依据,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于 2011 年 10 月 15 日前,将修改意见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方式,统一报送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连建发:( 010 ) 62139887 ; 13581967928 传 真:( 010 ) 62173426 电子邮箱: lianjf@mail.cigem.gov.cn 附件:《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土部地质环境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点击关联文件下载《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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