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顺利通过评审验收

浏览次数:618  发布日期:2012-07-17  分类: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动态
2012 年 7 月 11 日,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完成的《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通过了中国地质调查局组织的审查。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建立了在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方面的标准。 自 1995 年至 2010 年( 2010 年甘肃舟曲县城特大山洪泥石流灾难除外)的 16 年中,平均每年因突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死亡和失踪 1101 人,年均经济损失约 120-150 亿元,缓变性地面沉降损失巨大。特别是 2010 年,全国因地质灾害造成 2246 人死亡、 669 人失踪、 534 人受伤,其中仅舟曲“ 8.8 ”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就造成 1501 人死亡、 264 人失踪。近年来,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在数据发布、了解地质灾害时空分布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还存在着某些统计指标容易混淆、直接经济损失和群发地质灾害统计方法不规范等问题。为了提高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灾情信息, 2010 年中国地质调查局下达“水工环及海洋地质调查标准研制与修订”项目,编制《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标准》,承担单位是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该标准是在总结多年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经验和重点省份实地调研,结合国内当前灾害灾情统计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及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编制的。该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灾情统计指标、灾情调查、直接经济损失计算、灾情汇总和六个附录,涵盖了地质灾害灾情统计的各项工作。同时规定了群发地质灾害灾情统计方法,引入了重置费用的概念,规范了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方法。 该标准的实施将对提高地质灾害灾情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更好地发挥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在地质灾害防治、实施应急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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