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审批同意《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浏览次数:675 发布日期:2012-03-01 分类:政策文件日前,国务院审批同意《全国地面沉降防治 规划 ( 2011~2020 年)》,要求以长江三角洲地区、华北地区、汾渭盆地为主要目标区,实施地面沉降调查、地面沉降监测、地下水控采与超采区治理、地面沉降防治技术创新四大工程,全面推进重点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面沉降灾害对经济社会造成的损失。据悉,这是中国首部地面沉降防治规划。 《规划》强调,要用十年时间,查明全国地面沉降灾害现状、发展趋势、形成原因及分布规律,建立重点地区 地面沉降监测 网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体系;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地面沉降防治与地下水控采技术方法体系。到 2015 年,完成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主要地面沉降区和高速及重载铁路沿线等重大工程区的地面沉降调查,初步建立覆盖上述重点地区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完成地面沉降区的地下水超采复核,控制并逐渐压缩地下水超采规模;建立区域地面沉降防治与地下水管理技术支撑体系,使地面沉降继续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到 2020 年,完成全国地面沉降调查,建立全国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地面沉降监测与防治技术体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水资源配置与地下水禁采限采、含水层恢复修复工程,使地面沉降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地面沉降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下松散岩层固结压缩并导致一定区域范围内地面高程降低的地质现象,具有形成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防治难度大、难以恢复等特点,会造成建筑物地基下沉、房屋开裂、地下管道破损、井管抬升、 洪涝 及风暴潮灾害加剧等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遭受地面沉降灾害的城市超过 50 个。 据悉,本《规划》的对象为地下水、地下热水、油气等地下流体资源开采和工程建设等 人类工程活动 所引发的地面沉降;规划范围为全国遭受地面沉降危害的区域。 《规划》由国土资源部、 水利部 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法制办、地震局等部门,组织中国地质调查局、水利部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有关省(市)的相关单位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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