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展地灾隐患点排查

浏览次数:631  发布日期:2012-05-24  分类:防灾减灾
    日前,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为全面掌握全省地质灾害隐患情况,积极消除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风险,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了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一隐患一方案”,实现整改率100%。 该市划定了重点预防区域、重点防范隐患点和灾害易发区,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细化了地灾防治措施,明确了各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政府和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搞好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工作,严格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责成每个危险区(段)和重要隐患点责任单位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躲灾避险路线和自救互救方法;县、乡政府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立即处置的同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省厅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狠抓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建立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防治、应急救援四大体系,抓好行政管理、事业支撑、应急处置、专家咨询、中介服务五条路线。各县(市、区)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变能力,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灾情、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实施抢险救灾”。地质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与治理工程建设。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