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国家矿山公园

浏览次数:798  发布日期:2004-12-31  分类:专业领域/地质遗迹/地质遗迹和化石

 

此举旨在对重要矿业遗迹资源进行保护

记者金小平报道,日前,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通知》。《通知》提出,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国家矿山公园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矿业遗迹资源的保护。

《通知》指出,建立国家矿山公园,有利于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矿业遗迹资源,弘扬悠久的矿业历史和灿烂文化;有利于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有利于促进资源杆竭型矿山经济转型;有利于树立典范,推动矿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建设矿山公园是使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业遗迹资源得到保护和永续利用的有效途径。

此外,为规范对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工作,国土资源制定了国家矿山公园申报书;要按国家矿山公园综合考察基本要求进行;并制定国家矿山公园总体规划工作要点;还要符合国家矿山公园评价标准。首批(每省1~2个)国家矿山公园申报材料须于2005331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

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加强了环境保护工作,并通过对停采矿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得到了改善。1987年原地质矿产部在《关于建立地质保护区规定的通知(试行)》中,首次以部门法规的形式提出对包括采矿遗址在内的地质遗迹建立保护区。2000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将“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典型产地”作为地质遗迹景观主要内容之一。2000年作为我国第一批国家地质公园之一的四川自贡,将“保存有世界最早的采盐油气井”列为主要人文景观。2003年第三批国家地质公园之一的“广东佛山西樵山国家地质公园”也将“明代采石遗迹”列为主要地质遗迹保护对象。尽管如此,对重要矿山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对重要矿山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还缺乏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此,国家矿山公园的建立,将进一步推进我国矿山遗迹的保护。

       (12091-DKDB)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