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2012年我国发生地灾1.4万余起浏览次数:597 发布日期:2013-01-08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2012年全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4322起,同比减少8.6%;造成375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2.8亿元,同比分别增加35.4%和31.7 %。全年成功预报地灾3532起,避免人员伤亡39964人、直接经济损失8.1亿元。专家预测,2013年全国地质灾害较2012年会有加重趋势。 据介绍,2012年全国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72起、大型71起、中型377起、小型13802起。其中,中型地灾造成死亡失踪人数最多,为133人;特大型地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最重,为29.9亿元。从分布上看,全国地质灾害分布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5个地区30个省(区、市)。其中,中南地区发生地灾数量最多,为4651起;西南地区死亡失踪人数最多,为223人;东北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最严重,为23.6亿元。从受灾对象看,农村受灾最重,发生较大地质灾害9414起,造成247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6亿元;道路、城镇、工地、学校受灾严重情况依次递减。 1~12月,全国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532起,避免人员伤亡39964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8.1亿元。针对甘肃岷县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四川宁南县白鹤滩矮子沟特大泥石流灾害,新疆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西沟滑坡,四川凉山州木里、盐源、冕宁三县交界处群发性地质灾害,云南彝良县“10·4”田头小学滑坡灾害等突发事件,国土资源部均紧急启动应急响应,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处置工作。 根据中国气象局预测,国土资源部判断2013年全国地质灾害总体趋势可能接近常年,但与2012年相比有加重趋势,汛期为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期,有可能加重的地区主要有四川、云南、重庆、贵州、广东、广西、福建、陕西、甘肃、浙江、安徽、新疆、西藏、青海、吉林、河南等。国土资源部要求重点做好这些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因异常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特别关注三峡库区、汶川、玉树、云南彝良等地震灾区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区;注意防范沿海地区由台风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各地要充分梳理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把握规律,掌握地质灾害防治主动权,确保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更加有力、有序、有效。 国土资源部提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研判趋势,深入分析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实时把握隐患点的动态变化、灾害点的二次灾害威胁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以人为本,积极主动避灾,一旦出现极端气象或成灾迹象,坚决撤离危险地带人员;狠抓重点,重点防范城镇、乡村、丘陵山区、旅游景点等人员集中区和交通干道、重要流域、重点设施周边等,尤其要强化工程施工场所人员的防灾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加强落实,狠抓调查排查、监测预警、宣传演练、综合防治、应急抢险、科技研究等方面措施、制度、责任的落实,同时要克服松懈、麻痹等苗头;协调配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做好防灾信息共享、应急预案完善、防治资金安排、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统筹做好地灾防治与城乡规划、生态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效消除地灾隐患,规避灾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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