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确定今年地灾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浏览次数:604 发布日期:2013-01-21 分类:防灾减灾 新年伊始,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的精神,下发1号文件,提出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要求全省各地提高地灾防治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广义地质工作成果应用,不断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提高地灾防治规范化水平。要全力抓好汛期地灾防范,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预警预报、群测群防、应急处置、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规定。要加快推进县(市、区)地灾详细调查和成果应用,未完成高陡边坡详细调查的要尽快开展,已完成详细调查的要根据调查成果,及时完善防灾部署,不留死角;新增的隐患点要及时列入年度防治方案,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要科学实施地灾防治“百千万工程”,2012年下达的工程治理(含降险处理)补助项目要力争在本年度完成施工,2012年以前下达的工程治理(含降险处理)补助项目要在本年度全部完成验收;要对省级财政下达的搬迁重建补助资金作进一步梳理,尽快下达,补助到户;要将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受威胁群众纳入地灾预警短信发送对象,针对乡镇党委政府、村(居)两委普遍换届的情况,在汛期到来之前要组织开展新一轮地灾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要努力提高地灾应急响应能力,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与编办沟通协调,推动各级地灾应急中心建设;建立本级地灾应急防治专家库,进一步完善应急专家管理与服务制度。 ——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要全面贯彻落实保证金管理办法,从严实施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做到保证金“应收尽收”;要加强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的日常监管,并作为矿山年检的重要内容;各设区市应开展试点,对恢复治理情况较好的矿山开展验收,及时返还保证金,做到保证金“有进有出,良性循环”。要认真实施“矿山复绿行动”,“矿山复绿行动”要和结合水土流失治理的“青山挂白”治理、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任务无缝衔接,今后示范治理补助项目和“以奖代补”补助项目要从废弃矿山的“矿山复绿”实施任务点中筛选。要鼓励废弃矿山开发利用,结合城市化发展、小城镇建设、道路交通建设、旅游资源开发、生态建设的实际,分类鼓励废弃矿山采用土地复垦、修复性开采、旅游开发、土地出让等方式进行重新开发利用。 ——推进广义地质工作成果应用。要不断挖掘地质遗迹潜力,对已授牌的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温泉之都(城、乡),既要指导尽快实施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又要督促做好地质科普宣传,提高地质旅游科学品味。要推动广义地质工作服务城镇化发展,目前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三都澳区、古雷—南太武新区、武夷新区等重点发展区域的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价即将完成,全省的地热资源普查也正有序推进,福州、厦门、泉州等重点城市的城市地质工作逐步开展,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谋划、主动服务,积极推动广义地质工作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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