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地热开发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浏览次数:596 发布日期:2013-02-09 分类:地热矿泉水 日前,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大力推进地热能技术进步,全面促进地热能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到2015年,全国地热供暖面积达到5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地热能年利用量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地热能资源评价、开发利用技术、关键设备制造、产业服务等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到2020年,地热能开发利用量达到5000万吨标准煤,形成完善的地热能开发利用技术和产业体系。 《通知》明确了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地热能开发,营造公平市场环境,提高地热能利用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因地制宜,多元发展。根据地热能资源特点和当地用能需要,因地制宜开展浅层地热能、中层地热能和深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三是加强监管,保护环境。坚持地热能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加强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管理,完善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价、项目开发与评估、环境监测与管理体系,提高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科学性。 《通知》强调,要加强规划引导。国家能源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编制地热能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规划,统筹开展地热能开发利用。各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制定与地热能利用相关的专项规划,并实施相关工作。要完善价格财税扶持政策。按照可再生能源有关政策,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地热能资源勘查与评估、地热能供热制冷项目、发电和综合利用示范项目。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出台具体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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