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明确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浏览次数:545 发布日期:2013-05-06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出台实施《2013年南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务必对地灾隐患点和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场地等重点区域加强监测,重点防范,随时做好防治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据介绍,5月至9月是南宁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该市确定今年全市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553 个;隐患点 943 处,其中市区 161 处,市辖六县共 782 处。该市把工程建设施工场地的崩塌、滑坡,采石场崩塌,危岩,煤矿采空区塌陷和其他矿山出现的崩塌、滑坡等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场地列为重点防范区域。 南宁市政府要求,对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下的单位、村屯、学校,二级及以上公路和铁路干线地质灾害多发路段,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尾矿库下游村庄、经过山区和岩溶强发育区的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大型深基坑、桩基工程等,特别是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处、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各县、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加强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加快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等十个方面入手,切实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市还要求,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有负责人,村(屯及有关单位)有监测人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县、乡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为辖区群测群防体系监管责任人,村委主任为本村地质灾害易发区(村、屯)和隐患点的监测责任人,县、乡级人民政府落实监测人员进行监测。各县(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监督指导本辖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编制群测群防体系花名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要具体到每个人和手机号码。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或有关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因工程建设引发或者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此外,对采取强制措施时临时调用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地质灾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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