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加强地灾防治等工作资质备案登记管理浏览次数:606 发布日期:2013-05-31 分类:防灾减灾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城区地灾办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编制单位资质的备案登记工作,以进一步提高该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的质量,规范在该市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工作单位资质管理。 通知明确,在该市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单位,必须到该局进行资质备案登记。从5月23日起,不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质备案登记的(包括原已在该局备案登记的必须进行重新备案登记),不得在该市从事地质环境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在工程治理项目中,不按工作规程操作做好防范工作,造成较严重以上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事故隐患的,取消其在梧备案资格等6项违规问题及处理方法。 通知要求,备案登记须提交资质备案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等8项材料,如备案登记有变动的要及时报送变动后的名册,同时也对项目评审作出了现场调查人必须是持有评估培训证的人员、项目负责人或主编人员必须亲自参加评审会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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