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提草案: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纳入城乡规划浏览次数:533 发布日期:2013-06-04 分类:防灾减灾 提交本次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结合城市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明显应急避险标志,配备必需的供水、供电等保障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附件下载:
|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