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厅出台六项政策保障灾后重建用地

浏览次数:506  发布日期:2013-10-15  分类:综合信息;防灾减灾
    为确保灾后重建用地得到及时科学的保障,近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灾后重建用地工作的通知》,在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尽快完成受灾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和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专门出台了6项支持性政策。    黑龙江厅将从统筹和优化用地布局,保证灾后重建用地计划指标,扩大挂钩试点支持灾后重建,建立用地审批快速通道,及时提供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用地,采取支持性供地政策六方面保障灾区恢复重建用地无忧。    黑龙江厅制定了灾后重建方案,明确对灾后重建的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独立选址项目,一律按照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的程序办理。明年起按灾后重建用地需求结合耕地复垦情况,对灾区的灾后重建用地指标优先安排。今后三年内,对规划易地重建的村庄和集镇,凡具备复垦条件的,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省国土资源厅按照灾区各类用地的特殊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对于灾区交通、电力、通信、供水、卫生防疫等急需使用的土地,过渡性安置房及配套设施的用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为受灾群众建设非商品安置住房以及使用的国有土地,可参考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