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年将搬迁两万户受地灾威胁群众

浏览次数:196  发布日期:2014-05-19  分类:防灾减灾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提出3年搬迁受地灾威胁群众两万户约8万人,并给予相应补助。《方案》提出,2014年搬迁6000户约2.4万人,2015年搬迁7000户约2.8万人,2016年搬迁7000户约2.8万人。受地灾严重威胁自愿整体搬迁的农户、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且受地灾威胁的对象可优先列入搬迁计划。县级政府作为集中重建工作责任主体,省国土资源厅对每个集中重建点补助5000元用于地灾危险性评估。省级财政对50户以上100户以下规模的集中安置区,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补助基础设施建设;对列入省级百个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按平均每个100万元以奖代补。《方案》明确,对符合条件的集中重建户和进城购房户实施叠加补助。对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的对象每人补助7000元。地灾搬迁补助由每户5000元提高到1万元,旧宅基地复垦每亩补助土地复垦费1.8万元;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每人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少数民族、贫困残疾人等享受政策叠加,五保户每户(人)补助1.5万元。县级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受地灾威胁搬迁户和列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的对象,旧宅拆除并复垦的,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每户3万元;旧宅基地确实无法复垦的,补助到户资金不少于每户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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