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地灾防治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浏览次数:610  发布日期:2014-04-30  分类:防灾减灾
4月21日,记者从福建宁德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宁德市日前印发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县级、乡级政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和完善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治体制,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地质灾害详查及汛期隐患排查,宁德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为1523处,其中滑坡665处、崩塌401处、泥石流17处、高陡边坡与地面塌陷等440处;列为市级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295处,受威胁群众约6467户、38331人。宁德市要求,县级政府应当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监测巡查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地质灾害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的监测由受威胁的单位和相关个人承担。宁德市强调,各级政府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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