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水县国土局三举措加强地质勘查管理工作

浏览次数:479  发布日期:2014-06-17  分类:勘查
近年来,山东省沂水县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工作逐步向好,矿产资源勘查秩序正在规范。但勘查投入不足、进度缓慢等问题较为突出。为加快实施该县找矿突破,为该县经济发展提供资源支撑,沂水局今年将继续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监管力度,理顺探矿权管理工作的有关细节,确保地质勘查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健全勘查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整理沂水县47个探矿权项目,合理分类,有序存放,确保项目档案的真实可靠。二是强化地质勘查工作质量。要求探矿权人、地勘单位,严格依照国家地质勘查技术规范,开展质量目标管理。三是全面实施勘查进度监管。一是进一步落实开工报告制度。探矿权人需在每年开工之前,将项目勘查设计、开工报告、工程布置图分别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地勘科及项目所在乡镇国土所各一份。地勘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做到合法、合规、合理探矿,完成资金投入,制作现场工作影像资料备查。二是进一步加大项目监管制度。探矿权人及勘查单位,工作期间接受国土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野外施工期间要填报《沂水县矿产资源勘查登记项目依法勘查情况意见表》,由国土所签署依法勘查意见,年检时将此表提交,作为年检依据。三是重视环境保护。各探矿权人、勘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对探矿工程产生的探坑、探槽、钻孔及时回填、封填,处理好生活垃圾,不能因探矿影响周边环境。各项目如果有不开工、未完成最低投入的、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的,不予年检。沂水县局将全程参与、跟踪服务,切实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附件下载: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环境监测院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     

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20号    联系我们: 010-83473382
-= 京ICP备05065572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08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