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国土局四项措施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浏览次数:596  发布日期:2015-05-29  分类:防灾减灾
  一是实行局领导分片负责制。各分片联系领导定期不定期深入包保乡镇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指导乡镇政府、国土所(分局)和监测员日常监测、隐患排查,以及各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同时,高度关注天气变化,按照气象预警信息要求,及时深入一线现场督促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二是坚持统分结合,协调配合。分管地灾防治工作的局负责同志和矿管股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业务指导、日常检查、综合协调等相关管理工作。 三是强化基层所(分局)责任。乡镇国土所(分局)要加强地灾防治工作的日常巡查、检查,落实到人,落实到点,强化责任。特别是在强降雨(雪)等恶劣天气,会同乡镇政府组织对各隐患点开展雨前、雨中、雨后的隐患排查,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点,指导督促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同时,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四是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有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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